各相关企业: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对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要通过清理工作唤醒一批、规范一批、吊销一批,引导市场主体守法诚信经营、净化市场环境。
一、清理对象
清理对象为未按照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连续两年以上(包括两年)公示企业年报的,未在注册地开展经营活动且无法取得联系的企业。
二、清理要求
对于被列入清理范围的企业,区分不同情况,分类处置。
1.继续经营的市场主体要及时补报年度报告。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对未按时年报的企业,已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2019年、2020年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报但有经营活动的企业,及时与市场监管局取得联系,补报年度报告后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2.不再继续经营的市场主体要及时办理注销登记。已经决定不再继续经营的企业,应在补报年度报告后,及时申请注销登记。
3.住所及经营场所发生变化的企业要及时进行变更登记。企业住所或经营场所发生变化并继续经营的,应及时申请变更登记。
4.符合吊销条件的企业将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于长期未开展经营活动、连续两个年度(含两年)未依法报送企业年度报告且未进行纳税申报的企业,市场监管局将依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吊销企业营业执照。
被吊销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现将清理企业名单(名单见附件)予以公告,请名单中企业需继续开展经营活动的,持相关证明材料,在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前往大厂回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监督管理股确认是否正常开展经营活动。
联系地址:大厂回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监督管理股106室(大安西街95号)
联系电话:0316-8822261
特此公告
附件:2021年清理连续两年未年报企业核查名单
大厂回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2日




来源:大厂回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