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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规范佩戴口罩 做好个人防护倡议书(一)
来源:京东新城(转载需注明出处) 日期:2021/11/23  点击:880
责任编辑:刘冠英  


本网讯 记者黄雪)科学规范佩戴口罩是降低新冠病毒传播风险、防止疫情扩散蔓延、减少公众交叉感染、保障群众身体健康的有效措施,也是最简单、最方便、最经济的防控措施。日前,县爱卫办、县卫生健康局向全县发出倡议: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今天,我们首先来了解“在哪些场所和情形下坚持佩戴口罩”。

请在以下场所和情形下坚持佩戴口罩

1.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打喷嚏、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人员及其接触人员。

2.集中(居家)隔离、出院康复的新冠肺炎感染人员及其接触者。

3.确诊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和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

4.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及就诊、探视或陪护人员。

5.入境人员(从入境开始到居家隔离结束)、出入境口岸工作人员。

6.隔离点服务人员、安保人员、保洁人员及为隔离点提供服务的工作人员等。

7.水产品、冷冻食品和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等场所工作人员及顾客

8.高速公路出入口等流动频繁的交通场站工作人员。

9.民航、公路客运、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司乘人员、乘客及场所工作人员。

10.商场、超市、购物中心及饭店、酒店、食堂、宾馆等公共服务场所工作人员。

11.在餐厅、食堂处于非进食状态时。

12.政务大厅、银行、展览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及各类办事大厅等场所工作人员和进入人员。

13.药店、理发店、美容院、影剧院、游艺厅、网吧、卡拉OK、健身馆、歌舞厅等密闭场所工作人员及顾客。

14.幼儿园、中小学、大中专院校等校园内值守人员、清洁人员、食堂工作人员等服务人员及幼儿园老师。

15.参加在密闭空间举办的会议、培训、比赛等活动的人员及工作人员。

16.公园、广场、体育场等户外场所,在不能保持1米以上社交安全距离情况下的人员。

17.养老院、福利院、看守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工作人员及外来人员。

18.外卖配送人员及快递员、邮政投递员。

19.其他通风不良(如箱式电梯)或人员密集场所(如旅游景区售票处、出入口等人群聚集场所)活动的人员及按照行业管理规范要求必须佩戴口罩的人员。

20.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要带头科学佩戴口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