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居民朋友: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落实精准防控措施,方便群众出行,自5月18日起,全县居民出入各卡口、小区、村街、单位、商超、门店等公共场所必须出示电子居民通行证,各镇、街道、园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将严格查验电子居民通行证相关信息。
为保证您出行顺利,请未注册电子居民通行证的居民,及时关注“平安大厂”微信公众号进行注册办理,已办理“通勤电子证”人员可不再注册。
大厂回族自治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