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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严禁焚烧秸秆和垃圾的通告
来源:京东新城(转载需注明出处) 日期:2022/10/11  点击:3383
责任编辑:刘冠英  


为切实保护生态环境,防止空气污染,改善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做好全县秸秆、垃圾禁烧工作通告如下:

一、全县范围内全年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二、对焚烧秸秆、垃圾造成大气污染的,由各镇人民政府、北辰街道办事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三、对焚烧秸秆、垃圾造成公私财产损失,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理。

四、对焚烧秸秆、垃圾,不听劝阻,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请广大人民群众理解、支持、配合做好禁烧工作,积极监督举报违法点火行为。让我们共同携手、一起努力,杜绝露天焚烧违法行为,共建美好家园。

特此通告。


监督举报电话:

镇:8950116                   镇:8863013

祁各庄镇:8931506                   镇:8982830

镇:8961984                  北辰街道:8857979

区:5277129                  农业园区:8364262

县生态环境分局:8824975    县公安局:110


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