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2022) 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大厂回族自治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任命刘静琨同志为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免去王立达同志的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并报大厂回族自治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
特此公告。
大厂回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
2022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