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大厂回族自治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任命冯茵同志为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副院长、代院长,免去潘英健同志的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并报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下一次会议备案。
特此公告。
大厂回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
2025年11月27日